戶口查詢怎么查?
應攜帶自己的身份證件,前往您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詢。派出所都會有可供公安部查詢的人口查詢系統,只要本人攜帶身份證件即可可查詢自己的戶口所在地以及其他詳細信息,不可查詢其他人的戶口信息。
戶籍證明是什么?
(一)《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有效證件,本省戶口遷移原則上不再使用《戶籍證明》。省外公民申請戶口遷入我省,本人能夠出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且公安機關通過人口信息系統能夠查詢到其信息的,不再要求其出具戶籍證明。
(二)公民因特殊原因要求公安機關出具本人戶籍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予以出具。戶籍證明應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本人照片、有效期限等內容,由公安派出所加蓋戶口專用章和戶籍民警章予以確認,并注明出具日期。戶籍證明應根據公民的申請注明使用用途,如“只限戶口遷移、購房貸款”等。《戶籍證明》的有效期為一個月。
(三)在全國尚未全面取消戶口性質之前,公民遷往省外的,公安派出所可應遷移人要求,按照是否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遷移證上注明其農村或城鎮居民戶口。
(四)對出國(境)人員,可憑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等合法有效證件證明其身份。公安機關一律不予出具相關的戶籍證明。對外方要求提供我國公民血親關系、婚姻狀況等其他身份情況的,可告知其通過我國司法公證部門聯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