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資股東的違約責任都有哪些?
未出資股東的違約責任按時足額繳納出資是股東之間的合同義務,如果有股東違法合同約定,未按時足額對公司繳納出資的即屬于違約行為;這種違約行為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并對其他已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的構成違約,因此需要向其他已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哪些情況下股東要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及股東有限責任而逃避債務,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股東非貨幣出資顯著低于章程所定價額的,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一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個人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未按章程規定繳足出資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5、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非貨幣出資顯著低于章程所定價額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認股人已繳納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8、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9、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在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對所投資的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