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指的是什么?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有哪些增值稅優惠?
●2021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免征增值稅。
其中,適用差額征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扣除以后的銷售額作為判斷是否免稅的標準,如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以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0年3月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注冊地在湖北省的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自2020年3月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注冊地在湖北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發票開具方面,小規模納稅人可根據征免稅政策和購買方要求,自行選擇開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欄標注為“免稅”的發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要就該筆業務按照發票上對應的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未開具專用發票且符合減免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以享受相應減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