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承諾捐1100萬沒兌現被母校起訴
因無法兌現對母校基金會1100萬元的捐贈承諾,吳幽被母校告上法庭。4天前迫于輿論壓力,吳幽在視頻平臺坦承,他被母校中國礦業大學訴訟,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前天,他發視頻致歉:“對于捐款事件引起的巨大反響,向受到影響的學校、校友、公眾以及家人、同行、朋友圈,致以深深的歉意……”當場彎腰深鞠躬。
企查查顯示:該案的立案日期為2023年1月3日,涉案金額1100萬元,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申請執行人為中國礦業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執行法院是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2月21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吳幽因人員自身未履行法定義務被限制高消費:限制吳幽乘坐高鐵、住星級酒店等諸多高消費行為。
答應捐款不兌現違法嗎?
承諾捐款不兌現是否違法取決于是否存在特定的合同。如果承諾是在一些合同中寫明的,那么如果未能兌現承諾,將被視為違反了合同條款,可以起訴要求賠償。如果承諾沒有在合同中寫明,那么是否可以追究責任取決于特定情況下是否存在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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